“有些人理解的房屋租赁禁止二房东的说法是不准确的。”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。虽然《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五条规定: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、转让、转借承租房屋。然而,其目的并非禁止“二房东”行为,而是要求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必须经出租人同意,或原始租赁合同允许,或补充签订有关合同才能进行。
京市建委网站上同时也对该项规定做出了详细的解释。按照《合同法》中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”,以及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中“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,擅自转租房屋的,其租赁行为无效,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”的规定,《办法》第十五条目的在于“要求承租人转租房屋时需经出租人同意,在不违反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内容的情况下,转租合同方可有效”。
“租赁二房东的房屋,租金必然会有所增加,同时承租方对房主与二房东所达成的如租期等条款不甚了解,风险也相对较高”。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分析人士认为,消费者最好不要承租二房东的房屋,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,甚至是资金上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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