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,一些媒体相继刊发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内收费标准不统一、房地产评估市场缺乏公信力、贷款中介帮助客户开虚假房贷收入证明假购房合同等报道。这些报道从某一侧面反映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,但是在全面深入地评估这些问题及分析其相应的法律、社会背景方面,力度不足。如何全面客观的看待这些问题,已成为有关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。
济南市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。截至目前,在市房管局登记备案的经纪机构有293家,评估机构47家,从业专业人员千余人,在济南市每年一万余件的二手房买卖和三万余件的二手房抵押中,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。笔者认为,只有十余年发展历史的房地产中介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,市场发育尚不成熟,行业内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,但房地产中介的主流是积极、健康和对和谐社会有益的。
目前,建立规范有序的房地产中介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一是要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。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虽然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,但是对于落实这些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台。例如房地产评估行业需要有专门的评估法,以规范估价人员的估价行为,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一定的保障。二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是一个系统工程。房地产中介行业仅是房地产流通市场中的一个环节,而其他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很容易集中到中介这个特殊环节上。只规范中介一个环节,效果可能有限。只有整个房地产交易链条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当事人、中介机构、银行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均规范各自的行为,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。所以,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。为促进房地产中介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,在规范整顿中介行业的同时,对其也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。
同时,笔者认为房地产中介行业自身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。目前房地产中介的宣传不足,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的,往往是中介存在的各种问题。相当一些市民对中介的认知程度不够,对房地产中介存在戒心,不愿与中介打交道,在其购房置业的初期均打出了“中介免谈”或“中介勿扰”的旗号。所以,作为中介机构自身也应积极行动起来,自觉规范经营,加强管理,重视自身宣传工作,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,最大限度的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与支持,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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